對這兩篇文的回應: 讓扎鐵工合法談判的和諧社會:從關社神學到大公神學
讓扎鐵工合法談判的和諧社會:從關社神學到大公神學 -->
Frankie 25-Aug-07, 7:19 AM 道濟天下
劉劍玲及堵建偉的文章同時刊出,正好初步檢討基督教前線團體的關社神學。而他們亦分別代表
兩種關社的進路:
一、 堵的文章注重分析剝削的成因(多層外判), 以及要求教會對工人工作苦況的關注;
二、 劉的文章注重在場工人口述故事,評述後反詰(教會一向表述的)福音,以及聲討教會的不關心。
堵的分析來自反全球化運動,以工人在分判底層及自由市場偏幫「資本家」為中心。要求教會關注「有血有肉」的工人,是訴諸「素朴人道主義」。劉的分析則來自口述記錄及平權觀(經濟權及種族歧視)。兩者的質地分別,在學會的宣傳稿有暗示;不過他們的論述,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與教會的關係,及對教會的看法都是一樣的。他們發言時,都在教會以外,亦前設了教會的漠不關心。這些前題的問題,重覆了關社神學的困境。結果是你批評了你的,教會仍是沒有參與位置;多了的,只是前線團體/非政府組織自義的心情,以及對教會冷漠的敵意。不想如是,又可以如何?
一、 劉(及大舊在關社導報)用的聖經仍有問題,不是因為用得太濫,而是對應性的問題。經文要成為原則,原則及要對應處境。天主教有社會訓導,合法性發言權已有保障。更正教會對「耶稣議程」已有另類詮釋吸收,就是「傳福音」=解決一切問題。所以經文不單要再選(比如用馮煒文的「以賽亞議程」),更要由經文轉為理想社會的描述,即是終末論的在世版本(背後就是政治神學了),並要跟你對於現時的不公義的分析對應;
二、 現時的不公義,不能只用反全球化的外判萬惡論,更不能訴諸自由市場的原罪。我媽媽的意見是:「多層分判不是行之有效,而是工人自己的上爬階梯。工人向上的方向,是爭取『自己接生意』『做判頭』。」現時失業率下降,「轉工論」又出籠了。因此,對工人處境的描述,比起對整個行業的(公平)分析,更易於取信教會,卻仍欠一個實質的對話焦點;
三、 陳雲在信報曾指出本土行動及扎鐵工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反對運動,才是香港活力所在。我想起社會學有一個動態觀念,就是衝突論的社會觀。將社會想像成為一個穩定的系統,不單是神話,「超穩定」更是啟蒙進步的阻力。教會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常有很大的保留,一個原因是怕一旦成為法例,同性戀就成為社會實質存在,揮之不去。卻不知性經驗本來就存在,法例只是反映當前的社會安排,只待文化/權力轉變,法例又變。於是工人集體談判權才是長治久安,讓勞資互動更有實質意義;
四、 教會如何關注了札鐵工,是非常重要的對話前資料搜集。教牧同工/青年事工幹事,已長期關注貧窮及失業問題。為何不可以談到集體談判權?我不知道,但這應是工委會的核心工作。馮煒文的貢獻:「被罪者」只是將個體化的傳福音變得有權利意識的很有效的修辭,卻沒有更深入處理結構罪惡。(又是政治神學問題)
五、 教會在組織上如何可以參與你的呼籲?你要教會簽個名,捐點錢就完成了扎鐵工議題?他們可以幹的更多,問題是你期望他如何配合你。為何不組織些「教會人」(不單止是教牧,而是長執、人事小組、職業團契…)找出以後長期合作,推進最低工資、集體談判權、普選、「勞工權利論壇/委員會」…?
以上五點,總的來說,不再是關社神學的範式,我叫它大公神學。
平衡報導:
am730 施永青 2007-08-20不要二判、三判成嗎?
有論者認為,今次扎鐵工人的工潮,禍源建築業判上判的運作模式,只要免除二判、三判的中間剝削,工人就可拿到更高的工資。這種看法很表面,若二判、三判沒有價值,大判為何要給錢他們賺?何不自己直接僱用前工人?
現實是︰建築工程需有實力雄厚的建築公司負責承建,坊間稱為大判。他們落標競投工程前,會先由屬下的工料測量部門測算整項工程的建築成本,以決定投標時如何出價。中標後,大判會把工程分拆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才交由各有專長的承包商(即二判)去分頭完成。大判自己主要負責統籌與協調工作。
二判有兩類,一類是比較專門性的,如冷氣工程、電梯工程、保安工程等,設備供應商都會有自己指定的二判;另一類則分包較為一般的工作,如扎鐵、泥水、木工、電工、水喉工等。
大判自己不去做這些工作,除了因為自己不可能樣樣都專長外,更因為工程必須分階段進行,未扎鐵不能落石屎,未落石屎不能駁水喉,若果大判一起僱用這麼工人,只會令工人大部分時間都在等開工,造成嚴重浪費。
相反,現時由二判去分包工程,二判就可以同時接不同的大判的工程來做,更有利他們為下面的工人編配更多的工作。不過,工人嫌這樣的靈活性依然不足,他們寧願分組成更小的工作單位,由工頭(即三判)帶頭,四處打游擊。跟死一個二判,只會降低工人找到工作的機會。
大判與二判之間,通常會簽定責任清晰的合約,但三判只是二判召來的工作組,往往只有口頭承諾,再按照行規辦事。工人與三判之間的關係更是如此,這樣的合作關係,法律責任不明確,一旦遇到糾紛,工人常成為被犧牲對象,非常吃虧。工會若是有心為工人做點事,應先力理順工人與三判之間的合約關係,協助他們簽定有法律效用的合約。這樣,一旦出現糾紛,工人的權益才會有保障。
可惜我們的工會,思想追不上時代的進步,只曉得煽動工人罷工搞對抗,把矛頭指向二判、三判;不曉得二判、三判也有其不可或缺的功能。現實是有他們的存在,工人才可以選擇去全港所有的地盤開工,收取最好的工資。
現實世界的二判與三判,絕非只會中間抽水,他們除了要承擔經濟上的風險外,還要負起督工及協調工作。有時,為了維持行內地位,二判會不惜代價,接一些不易賺工程來做,以讓門下的工人經常有工開,肯繼續跟隨他左右。而三判亦經常會在未收到包工費之前,先拿自己的錢出糧給工人。「中間剝削」竟變成「中間倒貼」。
因此,我們不應全盤否定二判、三判的功能,不了解他們的處境,無助解決建築工人的工潮。
am730 施永青 2007-08-16誰決定扎鐵工人的工資
我年輕時也搞過工人運動,常鼓勵工人透過罷工去爭取權益。當年(六十年代)的港英政府遠比現今的特區政府專制,常以非法集會等惡法鎮壓工人,偏幫資本家的利益,所以罷工的成功案例很少。
六七暴動之後,港英政府改行懷柔改良政策,工人組織工會及進行罷工的權利才得到更多的保障。然而,香港人傾向個人主義,不喜歡參加工會。他們覺得做得不開心,就東家唔打打西家,另投出價更高的僱主。在他們心目中,罷工是高難度動作,要這麼多的人齊心合力堅持到底,絕不容易。因此,他們只會間中跳草群舞(個人獨舞),但很少加入罷工。
我起初以為,這是工人階級覺悟不高的結果,以為只要喚醒工人的覺悟,團結齊心,僱主最終仍得認錯讓步。後來社會經驗多了,發現覺悟不足的不是工人,而是我自己。因為,在現實世界裡決定工資水平的,是供求關係,而非罷工的規模。
以扎鐵工人為例,九七前,香港的工程多,既要建私人住宅,以滿足投資者的偏好;又要搞基建配套,以便新機場可以及時使用;加上當年經濟興旺,各行各業都缺人。因此,建築行業很難請得到既要有專門技術,又不怕辛苦的扎鐵工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人無需罷工,工資水平亦不斷跳升,技術好、工作勤快的工人,每日要一千五百元也不愁無人請。
當年不是一樣有大判、二判、三判,才到散工?不是一樣層層抽水,但一樣阻擋不了扎鐵工人的工資上升?難道做老闆的以前不想賺錢,這兩年才心黑起來?
真正的情況,是這幾年地產市道沒有九七前那麼好景,住宅發展項目少了。而政府的重大基建項目-西九龍藝術中心、中環繞道、政府總部等工程,皆因政治爭拗而遲遲未能動工。因此,社會對扎鐵工人的需求亦相對減少;工人為了爭取自己的開工機會,不用判頭壓價,也會主動減價。因為,社會上總有人要養妻活兒,或等著供樓還卡數,很難強要他們堅持行規工資,放棄開工。
因此,過去不是沒有達成過較高的工資協議,而是環境改變後,原有的協議就變得不切實際,工人自己也沒法堅持原則。
今天,僱主肯與工人談判,並接受把工資由八百元一工加至八百五十元一工,是因為僱主看到香港的經濟正在好轉,工資的趨勢正在上升,所以才作些小讓步,以協議來綁住工人,以求工資不要升得太快。
其實行業性的工資協議很難執行,除非整個行業得一個僱主,譬如教師及醫務人員等,否則,各個僱主的處境不一樣,而工人等錢使的程度也不同,一定有人背地裡違規,所以,這類虛假協議,不可能替工人帶來太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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